律师解读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误区
时间:2013-04-09 07:57:16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律师定义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对律师要么天使化,要么妖魔化,是对律师定位的曲解。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是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追求正义,就是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整体参与去维护和体现正义,这是最基本的职责定位问题。 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可以有效避免法外因素对法律的干预。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社会秩序的混乱,只有靠法律制约,否则,最大的受害者将是国家政权,而律师正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二、聘请律师误区 1、越大牌越好。所谓的大牌概念,其实在当事人心里也是模糊的。他们往往从宣传上、名气上看一个律师是不是大牌,并且将之确定为请律师的标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因为大牌是一个比较虚的概念。 2、价位越低越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反正都是律师,价位低一点省一点。其实,压低价位收费的律师可能是两类律师,当事人应当予以注意:一类是其技能还稍嫌稚嫩,对自己的能力和性价比信心还不足;另一类是主要以接案件为要务,接受案件后再找其他律师合作,这样他对你的案件倾注的精力和时间同样会大打折扣。所以,不是价位越低就越好。 3、有关系的律师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律师有关系,官司就放心了,这是非常有害的观念!没有哪一位大律师是靠搞关系打拼出来的。 4、打包票的律师好。很多当事人喜欢律师吹,认为可以给予自己信心。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打官司也是这样,一场官司的胜败取决于多种因素,只有把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在正确策略、坚韧心态上才能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