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时间:2013-04-21 10:20:08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法院如何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据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了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二是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没有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许离婚。这里的“调解无效”,不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因此也就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是否要做出离婚判决,其标准只能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那么,怎样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对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二、离婚判决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离婚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付债务。三、离婚判决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程序1、法院判决离婚程序1)写好离婚起诉书;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四、离婚案件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证、离婚判决上诉、一审判决离婚二审1、法院离婚判决书2、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只能有一样,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如何上诉离婚4、一审判决离婚,二审会改判决不准离婚吗?1)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当事人针对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中的不公平问题,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民诉二审的特点是不告不理,如果对一审判决离婚的不提出上诉那么在判决上诉期满后离婚判决就依法生效了。4)对财产的争议是要等到二审判决出来才算最终确定下来。五、离婚判决时间、离婚判决生效、离婚判决执行、离婚判决期限1、一般的离婚诉讼在6个月都会解决。2、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3、如果是二审判决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执行生效。六、婚姻专业律师崔新江的联系方式:136 7337 4856。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崔新江律师 > 崔新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