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河南省高温津贴应向谁发放

时间:2013-06-26 11:51:53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二、河南省具体实施状况    五年前,原河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在夏季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标准不低于10块钱;气温达到40度就必须停工休息。为什么至今还有许多户外工作者没有领取到高温津贴?这项工作又是应该谁来监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虽然已经发布并且执行,但是《办法》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也没有做到位:“国家应该制定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执法力度,转变执法观念,应由劳动者投诉为主的被动执法方式转变为主动去监察的执法方式。”   随着夏至的到来,做为中原地区的河南,33℃以上的高温将成为盛夏常温,这种温度对于那些坐在公务车、办公室的吹着空调的政府官员们来说,自然可以忽略无视,不过,他们的高温补贴却会一分不差甚至会更高地体现在他们的工资表中。而对于那些为了服务民生而忙碌在烈日下的蓝领们来说,高温补贴就显得渴望而不可及了,如果单位不发,谁敢为了那区区每天10元的高温补贴而冐着被开除工作的风险去投诉企业?——这可能才是高温津贴实施5年无人投诉的真正原因:拖欠几月工资还投诉无门呢,更别说什么高温补贴了。  河南省只在2008年出台了高温补贴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为每天10元,如今,这一标准并没有变化。三、律师说法  夏季因为白昼时间长、温度高,蓝领们的工作将会更加繁忙劳累,比如清洁工、搬运工、建筑工、矿工、水电工、交通协管员,夏季更是建设工地抓工抢时的良机,而那些农民工们多年来也早已习惯于烈日下加班加点而没有高温补贴的日子,对于他们来说,能有份工作,烈日下挥汗如雨下喝桶凉水加加班能挣点加班费就很知足了。  本来应该属于蓝领们独有的高温补贴,却总是张冠李戴出现在白领们的工资表中,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社会尴尬。这种尴尬反映了政策的误读、权力的失衡,也突显出政府、企业、劳动监管部门对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的漠视。  要改变这种尴尬,政府要制订相应高温补贴法律只倾斜于高温环境下辛勤工作的蓝领们,真正给烈日下工作的蓝领们一片凉爽的关怀。空调下工作的政府官员们本来就生活舒适、工资待遇颇高,所以应该取消他们的高温补贴,以防止权力下的高温补贴“张冠李戴”凝聚于空调下的办公室里。当然蓝领们凉爽的关怀要有企业的责任和劳动部门的监管,而这方面也只有法律的强效规定才能防止高温补贴形同谎言、高温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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