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女职工的产假期限

时间:2013-08-13 11:12:00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剖宫产,或称剖腹产:是外科手术的一种,手术切开母亲的腹部及子宫,用以分娩出婴儿。通常剖腹生产是避免因阴道生产可能对婴儿或母亲性命及健康造成损害。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二、2013年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如下: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期限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河南省规定  1、基本产假:与国家规定一致。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育假: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五、开始休产假的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0天中,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并发症或需要保胎,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六、相关法律链接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5、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  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  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七、对于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何优惠条件   1、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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