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在拆迁中承租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时间:2013-12-23 11:23:41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一、企业承租人是否享有补偿权 企业承租人有获得拆迁安置并选择拆迁安置方式的权利。尤其是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时,有权要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还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对于应该属于企业承租人的补偿部分,包括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用,公司搬迁的费用,包括搬家费用及相关手续变更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过渡费,员工解聘的安置费,对于无形资产的补偿费等。 对于企业租赁合同中对于企业拆迁情况的几种约定有如下处理: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内遇城市房屋拆迁,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不论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补偿问题,承租人均可根据法律规定得到补偿。 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内遇城市房屋拆迁,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约定,此种情况下,出租人不给予补偿或约定承租人放弃补偿的权利。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根据约定解除,房屋拆迁时,对承租企业承担补偿义务的应当是拆迁人,而非出租人,而房屋租赁合同只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放弃对拆迁人的补偿请求权。 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内遇城市房屋拆迁租赁合同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主张租赁合同解除,一般都将拆迁视为不可抗力,从而认定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承租人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二、律师说法 对承租企业权利保护的法律缺位,是导致承租企业在拆迁过程中权利受损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第一,要确立承租企业在拆迁关系中的主体地位;第二、要明确赋予承租企业拆迁过程中的权利救济途径;第三、修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对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更有操作性;第四,要明确应补偿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损失。 承租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设计,同时也需要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能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在拆迁过程中要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承租人还应当积极参与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依靠被拆迁人。 第三,当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保存好证据,同时积极行使诉权。三、律师终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都未将承租人作为补偿主体。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对该问题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拆迁补偿范围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 一般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