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河南省是否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时间:2014-01-02 11:09:07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一、立法时间 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河南就此成为全国最后一个放开“双独”生二胎的省份。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其实生二胎新政策是在原本的二胎政策上进行的调整或补充,现在各个地区都渐渐开始推行适合自己区域的生二胎新政策,只是时间未确定。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同时明确,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两孩政策。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太长。 因此,这次启动“单独生二胎”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二、律师说法 此次启动“单独二胎”新政,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是我国计生政策松动、普遍“二胎”将全面放开的信号。对此,卫计委副主任否认将实施普遍“二胎”政策,并强调调整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有关专家表示,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各地两会召开时,计生条例调整就会提上日程。预计2014年有1/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三、河南省生育二胎政策 目前河南的二胎政策是这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2、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3、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