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时间:2014-02-17 15:31:07  作者:崔新江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甲 方:                    身份证号: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乙 方 :                   身份证号: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10年12月2日13时,甲方的车号为XXXXXX的出租出停于新城子镇南街路边,乙方醉酒驾驶摩托车从新城子镇南街由南往北行驶 ,撞至甲方出租出后,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出租车后保险杠与尾灯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新城子镇医院进行治疗,后转致永昌县人民医院,经确诊为小腿骨折,再无其他伤势。后经医院治愈后于2010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该起事故达成如下协议: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XXXXXXX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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