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豪律师举行合同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时间:2011-12-02 08:56:26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2011年10月22日上午,我所于大会议室举行了一次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专题学习研讨会,全体律师、实习律师皆准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同法相关实务操作及现实困境的解惑。 李家有主任主持本次买卖合同专题学习研讨会。 会议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进行探讨:合同的解除(解除条件、效力)及责任承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及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时效问题);买卖合同中的损失赔偿(损失认定原则、数额确定、责任分担)。会议上,大家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本条文当中的“三个月”应为何性质及导致的不同法律后果,大家对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辩驳和讨论,同时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会议前后持续三个小时,最后,李主任进行了总结发言,大家探讨问题热情高涨,深入细致,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收到了预期的学习效果。 通过本次合同法专题研讨会,加深了我所律师对合同法实务工作当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理解、认识,提高了广大律师解决合同实务的能力,也增强了所内的学术氛围,坚固了我所的团队文化建设。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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