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卡犯罪中,如何区分帮信罪还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

时间:2023-02-23 16:06:13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涉卡犯罪中,如何区分帮信罪还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

 

出租、出售银行卡,只要银行卡流水金额达到入罪金额,构成帮信罪,这个没有争议,也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又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服务,其行为构成帮信罪,还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争议就比较大了,特别是在2022年3月出台《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后,有上述行为的被判处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判决明显增多。

如何区分帮信罪与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一是行为对象不同。帮信罪中,行为人提供支付手段服务的对象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是被帮助人用来收取被害人钱财,是其实施犯罪所必备的“工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二是行为性质不同。帮信罪的行为人本质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游犯罪缺乏收取犯罪所得的通道,上游犯罪将很难既遂;也可以说帮信罪是上游犯罪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其与上游犯罪有共谋,就是上游犯罪的共犯。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使脱离该行为,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因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完成之后,而帮信罪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中。

三是是行为手段不同。帮信罪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行为是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工具等,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主要手段偏重于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以上述手段帮助上游犯罪,其影响的是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查赃款赃物去向的难度,帮信罪的转账行为其交易流水表现是清晰明确,一目了然的。

四是非法所得的比例不同。从非法所得数额比例上区分,能够更好地提现罪责行的相适应的原则。帮信罪获得非法所得的比例一般在1%—5%,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一般在20%—50%。非法所得比例高,可以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处罚相对也重,比例低的处罚相对较轻,应以帮信罪处罚。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出租、出售银行卡后,简单把同时又有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服务等认定为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有待商榷的。应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而不能简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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