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4 15:23:40 作者:黄家培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办理委托手续
1、立遗嘱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下称委托人)与律师联系,就遗嘱见证进行咨询。
2、律师向委托人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填写遗嘱见证申请表,将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律师。
4、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律师与委托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5、律师要求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如在医院里,由主治医生出具即可。
6、立遗嘱人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律师作为其立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
二、现场见证和代书遗嘱
1、律师与立遗嘱人进行遗嘱见证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
2、律师对立遗嘱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人身关系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律师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4、如果委托人有要求,律师可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5、由立遗嘱人说明遗嘱基本意愿,指定遗嘱执行人等。
6、由立遗嘱人当场书写遗嘱或委托律师代书遗嘱,遗嘱数量一般要求一式二份以上。
7、律师对立遗嘱人书写遗嘱、签名的场景进行摄像或拍照。
8、遗嘱书写完毕后,律师询问立遗嘱人是否理解,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9、由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律师签字。
三、制作见证书
1、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盖章。
2、按律师事务所规定审核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见证书交立遗嘱人或遗嘱执行人保存。
4、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