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律师前必须了解的几点常识
时间:2013-10-23 17:12:23 文章分类:聘用律师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最常见的,就是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尤其是在该纠纷即将开庭审理前聘请律师。解决纠纷(尤其是提起诉讼或出庭诉讼)往往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只有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时候聘请律师,也存在着不利的局面。因为此时,很多事情木已成舟,诸如不该说的话已经说出去了,不该签的协议已经签署了,律师也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纠纷或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在日常经营或生活中(即在纠纷尚未真正出现前)聘请律师。如:在公司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在遗嘱的订立前,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商务谈判中等聘请律师指导日常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纠纷暂时并未实际发生,这时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一旦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因为在律师的帮助下,你签订的合同不会对自己不利,你是否履约,律师也会督促你保留相关的证据等。这是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以前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如何聘请一个适合自己的律师?
(一)聘请的应当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 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其中有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有些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素质都不具备。因此其服务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正规的律师,都具有律师执业证,上面记载着律师的唯一编号。这些资料可以在相关部门查询,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去律师协会询问。 (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律师 合适的律师,应该在办案精力、办案经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满足案件的需要,但不应当满目追求律师的名气与影响。律师的名气和地位,不但与其收取的律师费相匹配,也会和他的办案精力密切相关。 只请对的律师,不请贵的律师,但也不是盲目得聘请最便宜的律师。
三、律师费的计费方法有哪些?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四种,下面分别介绍其优弊: (一)计件固定收费模式。按件收费即固定收费,也就是说不管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都是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费。这种收费方式的好处是简单明了,一般不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缺点是,律师费的高低,无法与案件处理的结果相挂钩。
(二)半风险收费模式。半风险收费模式,即在代理协议签订时暂付部分律师费,如果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达到了较好的预期,则在结案后另行支付一笔律师费作为胜诉提成,倘若案件处理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设想,则无需再支付第二笔费用了。这种付费模式将风险分担到了客户与律师身上,如果案件处理不佳,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少,自然能够心态平衡,案件结果佳,就算支付的律师费稍微高一点,当事人也会觉得物有所值。 下面,我们将在同一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就同一案件的洽谈进行模拟举例。假如第一种固定收费模式下约定案件代理费为3万元,那么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当事人都需要就本案支付3万元律师费。那么如果套用到第二种半风险收费模式中,则有可能首付1.5万元,如果案件结果满意,则需另行支付2万元,即共计支付3.5万元,如果案件处理结果不好,则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了,这样则共计只需支付1.5万元。
(三)全风险收费模式。即在聘请律师之初,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也就是说律师先给你免费干活,待案件结束后再根据案件的结果,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付费。因为律师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全风险付费的比例往往都很高,通常30——50%不等。当然,这种付费方式和比例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也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原则上不接受这种收费方式。 例如,当事人聘请某律师追讨债款100万,双方约定待案件结束后根据实际要回来的钱,按35%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假如最终成功地索要回80万欠款,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支付律师费28万。
(四)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按小时计算律师费,即以工作时间作为统计律师费的基数。不少律师在解答咨询或起草文件的时候,往往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不过,这种收费方式往往由于无法有效监督,需要律师自律,所以往往在国内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 另需指出,具体的收费方式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四、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别
没有诉讼经验的当事人有可能会误以为,律师费就是其处理整个案件的全部费用或成本,即交了律师费就什么费用也不用管了,这是不对的。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劳务报酬。律师费往往只是处理某法律事务全部成本与费用的一部分,除律师费外,当事人还可能需要向法院支付诉讼费,办理公证支出的公证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与律师费无关,最终也不由律师收取(但律师有可能代收代缴)。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五、核实律师费包含的代理范围
我国的诉讼模式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全国一共是四级法院(分别是基层法院、市中院、省高院以及最高法院),任何一个案件都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便终止了,特殊情况下可能再审,但这都是例外情形。所以,一个案件的处理,全部程序应该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强制执行,一共三个阶段。当然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必须经过这三个阶段,比如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服判了,那就没有二审了;如果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也就没有执行阶段了。 所以,在签订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之前,应该确认核实,这笔律师费包括哪几个阶段的律师费。通常而言,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往往只是指向一个代理阶段的。 曾经有位当事人咨询我一个案件,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给出的价钱是一万元律师费,这一万元律师费包含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当事人可能只是盲目的记住了“一万元律师费”这个信息,而忽视了后面的说明(一万元包含了一审、二审两个阶段的全部律师费)。几个月之后,当事人又找到了我,问“李律师,上次的案件,我联系了另一位律师处理,因为他的报价低,八千元。”我说那很好,毕竟你节约了两千元。接着他说到:“一审虽然结束了,但对方上诉了,马上就要二审开庭了,那位律师告诉我要再缴纳八千元律师费,我当初以为一共只要八千元,现在觉得被坑了。”在看完他与那位律师的代理合同后,我告诉他“不能说那位律师违法或坑你,因为代理合同上明确写明八千元代理一审诉讼,既然现在马上进行的二审诉讼,当然需要另行签订合同并付费了”。这就属于当事人盲目在乎价钱,而忽略其他重要细节的例子。
六、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聘请律师主要手续包括: (1)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七、诉讼的风险
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李律师,请问这个案件的胜算有几层?”每当面对这样的问题,我都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我往往选择拒不回应,不是因为自己没有自信,而是因为法律规定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再说,法院的判决没出来之前,律师的职责只是根据法律和经验,预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局面及其应对方法,而对于结果的揣测则是毫无意义的。实在被逼问急了,我就说“胜算五成”。在我看来,这种回答其实是很客观的,诉讼的结果就两个,要么胜诉,要么败诉,因此不管什么案件,胜算就是五成,不是胜就是败。哪怕一个理论上几乎必胜的案件,只要在生效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它的胜算仍是五成,它的结果仍是“非胜即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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