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并不能因子女主动放弃其被抚养权而免除抚养义务

时间:2013-10-30 15:46:59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离婚案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也并不是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但并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不能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因此,父母并不能因子女主动放弃其被抚养权而免除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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