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30 15:53:38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在实践中,偶尔会遇到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这样约定:子女由一方独立抚养,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或者说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反悔?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子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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