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给子女改姓氏吗

时间:2013-10-30 16:17:45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我国《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但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根据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以及《抚养问题意见》第19条规定可知,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未成年人的姓名由其监护人协商决定,一方独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恢复。

    《抚养问题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该条表达的意思是,子女抚养费问题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与子女姓氏毫无关联。



法律服务热线:15101031230   李律师

传真: 

邮箱:yake198@sina.com

QQ: 1103500816

中国农业银行;户名:李佳;账号622848 0010409362315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网络法律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佳律师 > 李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