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

时间:2013-10-31 13:50:11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并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意义:(1)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夫妻双方切身的经济利益,对夫妻双方婚后的生活及婚姻本身关系至大,所以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合法、且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核。(2)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存续期间相当长的约定,这种约定也可能会伴随夫妻终身,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极易因事过境迁或者漫长岁月的经过产生记忆不准确而影响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引发争议。书面形式根据明显,证据清楚,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对预防争议有很大好处。同时也意味着,一旦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协议,也难以修改。(3)夫妻财产约定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不便于第三人查核确定。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书或审核离婚财产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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