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购房款”设计为“装修款”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3-11-10 19:29:57    文章分类:房屋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当事人双方为了在产权过户时少缴纳相关的税费,常常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将购房款拆分为“购房款”和“家具装修费”。例如,卖方的卖房价为200万元,双方故意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150万元,“家具装修款”为50万元。

1、卖方的收款风险

    买方有可能不按照真实价格付款,只是按照150万付款,并主张50万元装修家具费用过高而不履行该部分付款义务。

2、买方无法顺利贷款的风险

    买方可能因为合同金额与首付收款金额的不一致,而导致无法顺利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3、买方今后转让房屋时税费较高的风险

     如果买方的按照200元买入,今后250万元卖出,就只需按照50万元(250-200)的差价缴税。但明明买房时支出200万,合同中却只是记载150万,那么今后250万卖出,则需就100万元(250-150)缴纳税费。买方的成本明显增大。

4、阴阳合同,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采用阴阳合同的,法院查明后可能判决合同无效。并且,税务机关可能按照市场指导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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