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3 22:58:44 文章分类:房屋纠纷
本市实施“京十五条”,其中明确规定:有一套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家庭,将被禁止购房。外地人想在北京买房则必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且要满足有暂住证、在北京无房的条件。
为躲避“限购”,一些非京籍人开始找有北京户口的亲戚、朋友帮自己买房。然而,律师提醒,“借名买房”对双方都暗藏风险。
●案例
张女士是外地人,想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但其在北京工作年限不到5年,不符合在京购房的条件。于是着急买房的她想到一个办法:找到有北京户口的好友李女士帮忙买一套房。
原来,李女士家中现有一套住房,按新规可再购买一套住房。因此,张女士打算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一套房,由自己来承担购房所有费用,等相关手续都办完后,再通过过户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为了帮朋友忙,李女士同意了张女士的请求。两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说明购房款由张女士支付,等房屋手续办完后,再过户给张女士。
●律师解读
“借名买房”·协议效力
所签协议有效 但不能凭此办理过户
“借名者”和实际购房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应视为一种合同关系,但这其中并不涉及物权。因此,一旦房产证写着“借名者”的名字,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子就归“借名者”所有了,对该房产的所有相关权利也都归“借名者”。实际购房人只能依据协议要求对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凭此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是不行的。
“借名买房”·违约风险
委托人风险:房子涨价了 “借名者”违约了。如果外地人委托有北京户口的人帮自己买房,虽然购房款是自己掏的,但由于房子是以那个“借名者”的名义买的,所以,房本上写的也是“借名者”的名字。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应该是谁的。如果所购得的房子,房价出现大涨,“借名”帮人买房的人觉得有利可图,不想按协议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委托人了,那就很可能产生纠纷,或诉至法院。不过目前是以产权证为最高证据效力的,但这个证据却很难支持实际购房者的过户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受委托人,即“借名者”违约的债务纠纷,结果往往是“借名者”把委托其买房的实际购房者所支付的钱款归还了事,最多是再适当赔偿些损失而已,但房子,实际购房者是要不回来了。
受托人风险:自己想买房 却不够条件了
“借名买房”这种做法对于帮外地人买房的北京人来说,也存在很大风险。
第一种风险是,如果委托买房的外地人发现房子没有原来想像得那样令人满意,或因为其他原因又不想要这套房了,即委托人违约了。但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京籍“借名者”的名字,这套房就等于是“借名者”的了。所以,等这个北京人自己再想买房时,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原来没房,有了这套房就得按购买二套房的要求购买。
2.如果原本就有一套房,就无法再买房了。
第二种风险是,一旦过户时出现问题,或根本无法进行过户,而双方确实又都履行了约定,那“借名”帮人买房者就会相当被动。房本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房子却让别人住着,而且以后只要需要房主担的责任自己都躲不开。更麻烦的是,等真正想买房时,却因已有了一套实际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而有苦难言。
“借名买房”·过户风险
借名买房
过户也要审资格
在房屋过户时,是需要审核双方是否具有房屋买卖,或进行房屋赠与的资格。所以,如果实际购房者因自身不具备购房条件,而借他人之名买房,那么在过户时,也不能通过审核。
即便“借名者”履行协议,让实际购房者使用房屋,但因无法进行房产证更名,实际购房者也难以真正拥有自己的房子。
此外,未来政策中,二手房过户条件可能更严格。“京十五条”出台后,应该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同时,政府也应该会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对“京十五条”的具体落实进行完善。“比如,很有可能会对二手房购买条件进行限定,或是可能会规定购买新房后不能马上过户,需要经过一定期限后才能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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