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 业主如何维权?

时间:2013-11-24 21:15:40    文章分类:房屋纠纷

    近年来,很多城市在遭受罕见暴雨后,不少房屋出现漏水问题。业主们在修理房屋时遇到了种种难题,感叹维权困难。建筑质量责任制度的完善、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监管等再次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范的?如何对开发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管?    

    问:暴雨过后,许多业主面对各类房屋漏水问题,如屋顶漏水、地下室被泡、雨水倒灌进车库,甚至墙体破洞。当业主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会找开发商解决。但在实践中,业主维权却陷入困境,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业主因专业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了双方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业主在救济自己房屋漏水问题时自然会遇到以下维权困境:

    一是关键证据难收集。在房屋建筑质量纠纷中,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造成缺陷的原因、具体的损失等是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下,业主往往因为自己的弱势地位难以提供关键证据,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是鉴定繁琐、审理期限长。在商品房质量纠纷中,鉴定项目比较多,而且审理周期也比较长。一般有关商品房的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当事人可在一起案件中同时申请房屋质量评估鉴定、房损修复方案鉴定、修复造价评估鉴定等多项鉴定。因此,商品房质量鉴定费用相对较高,有时甚至超过了鉴定结论认定的相关损失费用,增加了业主的维权成本。

    开发商保修5年

    过期启动维修基金

    问:针对房屋因暴雨造成漏水的修缮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以房屋保修期为界点,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追究主体及救济途径:房屋保修期限内的责任主体一般为开发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因此,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房屋出现浸水漏雨等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房屋超过保修期,一般启动维修基金。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委员会是启动维修基金的主体。

    问: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又将如何启动维修基金呢?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否不太现实?

    若小区多数楼座都存在漏雨问题,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对此进行表决。如果小区只有少数楼座漏雨,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有可能不能通过该申请,那么,漏雨的楼座业主可单独表决是否同意使用。因为公共维修基金的账户是按照单元设立,如该单元多数业主同意,则仍可使用,只是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在实践中,业主碰到商品房漏雨等质量问题时,建议先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双方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提起诉讼时首先应注意维权证据搜集要及时,发现房屋漏水等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保护,固定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或摄像。其次还应制作损失清单,因房屋漏水导致财产损失的,业主可制作详细的财物损失清单,也可请评估公司对所损失的财物进行评估。

法律服务热线:15101031230   李律师
传真:
邮箱:yake198@sina.com
QQ: 1103500816
中国农业银行;户名:李佳;账号622848 0010409362315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网络法律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佳律师 > 李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