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5 13:39:38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北京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大街120号
被告: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街2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9800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违约补偿金共计372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合同总价800000000元。2012年11月3日,原告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运抵交货现场,被告验收并签字确认。截止今日,被告向原告仅支付货款XXXXX元,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09800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拒绝付款。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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