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时间:2013-11-25 14:18:28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发生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无需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条件下,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协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证明试用者不符合条件);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充分的证据证明);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具有上述14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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