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5 17:50:17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楚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利益对企业总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律制度。在中国,企业破产法的主体局限于公司法人,与之并行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存在。
企业破产的目的,旨在保障将破产企业有限的剩余财产平均的分配给合法债权人,而不会导致债权人失去最后的救赎机会。同时,如果债权人发现及时,当债务人偿债能力达到临街边缘之初即提出破产请求,能够及时保证自己的债权等额实现。
但是,企业破产制度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尤其是在诚信缺失的环境中,许多企业吸收债权人资本后,抛弃经营盈利的目标,直接进入掏空企业资产的手段,直到资不抵债时通过企业破产来免除大部分债务,这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同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并不能全部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债权,破产即意味着债权无法得到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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