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7 23:45:22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内进行自主管理和经营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公司的权利,也是公司的义务。
一、公司规章制度生效的二要件
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是企业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两个条件:1、内容必须合法;2、制定和颁布的程序合法,即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且要向劳动者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的规章制度,倘若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主程序通常包括: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草案或方案;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公会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最终由用人单位确定规章制度的定稿。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往往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成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如果企业无法提供证明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该规章制度就不具有约束力。通常,较为稳妥的公示方法便是让员工阅读、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常见的公示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发放由员工签领确认;内部培训签到;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培训考试;传阅签字;通过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知悉并同意遵守制度;通过调查问卷征询员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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