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3-11-27 23:57:08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取得收益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比例应当依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计算,即,按照所得收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之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交易完成,转让收益已经实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即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再行收回已转让的股权,属于再次交易,股权的再次转让,应当再行缴纳所得税,税务部门不得退还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为完成,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决中止履行或者判令回收股权等情形,由于股权转让未完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的应当退还。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的基数为转让收益,及转让价格减去股权原价值以及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中介服务费等。

股权转让所得税申报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税务机构,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并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完成申报;税务机构应当认真审核材料及交易的真实性,若发现转让价格畸低,税务机构应依据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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