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本(自然人诉自然人)

时间:2011-07-07 00:25:50    文章分类:诉讼调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梅,女,44岁,汉族,无业,住海淀区永和家园小区11号2单元601室,联系电话010—67894534 

被告:刘富贵,男,48岁,汉族,无业,住海淀区永和家园小区11号2单元601室,联系电话13976542312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最初于1981年3月结婚,育有一子女。长期以来,两人感情不合,被告常年对原告猜忌,两人无共同兴趣爱好,并且经常因为生活琐碎事情而争吵。现子女已成年,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依法请求离婚。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红梅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网络法律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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