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9 14:31:02 作者:杨盛 文章分类:合同法类
二手房买卖中的常见陷阱
古往今来,衣食住行就是人生的四件大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需求成井喷之势,但是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因为法律意识淡漠而落入陷阱,有的半生积蓄都被套牢,损失惨重。房屋不是一般的消费品,它关涉消费者的长久居住权益,投资巨大,所以,要慎之又慎。律师现总结购房售房时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示给读者,以期引以为鉴。
注意事项之一:儿女及他人代卖时要看好委托书
王女士近日在与一男子签订购房合同时,该男子明确表示父亲是房屋的产权人,然后出示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后,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没过几日,该男子之父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向王女士表示,房子不卖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律师提醒: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如产权人有几人,未来签订合同的共有人也应提供委托书。此外,买房人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出卖人必须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注意事项之二:交房时房屋条件与合约不一致,合约为证
二手房经常会存在管道老化、天花板漏水、地板变形等问题,一些买房人在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向购房人口头保证装修质量绝无问题,并将随房屋赠送家电设备,结果到实际交房时,才发现房屋存在管道不畅、漏水等其他诸多问题。更有甚者,之前承诺的配赠设备也不复存在。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小心家装陷阱。
赵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赵先生根本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合同、交钱。可他在收房打扫卫生时才发现,厨房的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漏,卫生间的座便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也有两个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他很是心仪的橱柜拆下运走了。可是对于这些,赵先生只能干吃哑巴亏。因为,这些东西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没有具体约定。
律师提醒: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在交房时支付来确保自己的权利。
注意事项之三:看房签单,暗设陷阱
周小姐到A房产中介预约看房。看房前要签一张看房单,工作人员说: “这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周小姐于是就签了名。周小姐随后看中了一套房,可觉得价格有些高。之后,周小姐在另一家B房产中介那里也看到了这套房源,而且其价格比A中介给的价格还要便宜3万元。周小姐于是就和该中介成交了。
两天后, A中介突然打电话给周小姐,说她签了看房单却和别的中介公司交易,根据看房单中的协议,要求周小姐赔偿中介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这让她不知该如何是好。
律师提醒:看房时签单能不签时就不签,即使签,也一定要先看仔细条款,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再签。因为签字之后就意味着你已正式同意该条件,就要履行要约,负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之四:物业过户费未清 ,白付冤枉钱
为方便孩子上学,雷小姐去年7月看中一套二手房,没多久便与业主办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雷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四年的物业费及供暖费,全部算下来超过了6000元。雷小姐说: “打电话找原先的业主,可是已经欠费停机,找中介公司吧,中介公司说交易已经完成,后事与公司无关。实在太窝火了!”最后雷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费及供暖费。
律师提醒: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时,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 《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
此外,原房主如果欠缴暖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而像户口迁移这样的事,也应具体落实在合同上。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注意事项之五:现金收房, 房子少卖5万
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在某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中介公司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订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就此,张先生通过先后两次收取10万元、 15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此后张先生却在无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子其实是被中介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的。
由于在 “现金收房”过程中,中介公司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所以他们经常采用 “现金收房”。采取此种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房屋售价的10%以上。
律师提醒: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 “现金收房”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 《房屋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