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盛律师文集
追索抚养费案件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
时间:2012-04-30 11:40:57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这里的扶养费包括夫妻间的扶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育费和赡养费。实践中,有的案件以超过时效期间为由驳回,有的认为不存在时效问题。按照民法理论,涉及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所以此类案件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当事人以时效作为抗辩理由,不应予以支持。
原文链接:
http://ys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62170_112810.html
杨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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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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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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