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面形式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2-07-05 11:03:58    文章分类:合同法类

现代生活中,采用书面形式非常方便。因此,对于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或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倡导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不轻易否定口头合同。除证据作用外,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性。

书面形式,使当事人的合意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这种确定性体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正因为具有这种确定性,在发生争议时,书面合同具有证据的作用,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不发生履行的效力,但无效合同仍可作为证据使用。它可以成为追究当事人缔约责任的依据。这种确定性还体现为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同性质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意义并不相同。口头合同的内容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认定。而书面合同,即使名义与内容不符,亦可在法律上确定它的性质和内容,从而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2告诫性。

因书面形式是一种比较正规的形式,故对当事人有告诫作用。告诫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告诫,是责任存在的告诫。书面合同形式的存在,有助于加强当事人的责任感。

3.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是指第三人对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更容易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存在。相关人可以检查合同对已身利益的影响。公开性还使合同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便于检査、监督,以保证正常的合同秩序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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