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访谈:孩子偷买手机 父母退货遭拒

时间:2011-12-07 05:36:41  作者:北京电视台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9年03月11日14:24   CCTV《第一时间》

  北京的初中生小刘一直想要一个新手机,于是他从家里偷拿父母的钱,买了一部3700元的手机。父母发现后,认 为孩子是未成年人,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一个退货纠纷,引发了一个法律问题:孩子的购买行为有效吗?

  记者从小刘的父母处了解到,小刘以前都是用妈妈用过的旧手机,常被同学笑话。3月6号中午,他在家偷偷拿了妈 妈的钱后,和同学到北京中关村花了3700元买了这部新手机。事后,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当刘先生夫妇到卖场退 货时却遭到了拒绝。最后卖场的答复是要退货必须交纳一定的折旧费。刘先生则拒绝了这个协商结果。刘先生:3700块钱 作为一个孩子来讲它实际上是无效的行为他私自去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 。

  在附近的几个手机卖场里,记者看到了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 能力人,如果发生买卖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是否合法呢?中国法律顾问网首席顾问张华东:(交易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具有完 全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合同就可能属于无效合同或者说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具体到小刘这个案例,张律师认为如果小刘的父母得知后同意了,这起交易就有效,如果父母不同意,则可以要求退 货,如果退货时物品存在损耗,小刘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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