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不实的欠条效力

时间:2015-11-01 10:13:38  作者:路恒飞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署名不实的欠条效力

案情:  

2010年1月,原告从被告手中承包了一处小工程,完工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80000元欠条,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故引发诉争。

庭审:

庭审时,双方就署名不实的欠条效力展开激励辩论,被告认为,原告所持欠条非本人所写,而且欠款人姓名也与自己不符,故原告诉请属于被告主体错误,依法应予驳回;原告认为,欠条确系被告所写,被告否认可以鉴定,另外,欠条署名错误并不能否认欠条系被告书写的事实,故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裁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0000元及利息。

观点:

本案审理时,应原告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欠条的书写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欠条笔迹系被告所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0000元及利息。笔者完全赞同法院的判决观点。

(案例提供人:路恒飞,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务追索、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法服专线:13851948249)

  

执业机构: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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