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时间:2014-10-06 13:38:53  作者:法眼无限  文章分类:相关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6、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8、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三、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7、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5、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元。

五、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元。

七、其他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执业机构: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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