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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未果妻子讨要婚前五万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03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梁伟)泉山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夫妻间的借贷纠纷案,法院判令丈夫偿还妻子欠款50000元。
赵某(女)与钱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在双方登记结婚前,钱某曾向赵某借款50000元。婚后,夫妻俩生活美满,50000元钱谁都没再提及。可是,在日后的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最后竟然闹到要离婚。但是,在赵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后,法院经查明认为双方的关系还未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因此没有准予他们离婚。赵某离婚未果,突然想起多年前的那张欠条,便将钱某诉讼至法院,要求钱某偿还这笔欠款。
法院认为,赵某与钱某虽为夫妻关系,但是法律并没有限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主张个人债权的规定。现赵某要求钱某返还婚前借款50000元,该主张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该收条因无返还期限,赵某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赵某起诉亦未超过诉讼时效。遂法院判决钱某应给付赵某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