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我的车撞人,我要赔吗?”103万元索赔该谁承担
时间:2009-07-12 09:07:27 文章分类:疑案总汇
【案由】?横穿马路,被撞成植物人
一位司机驾着别人的马自达6轿车撞上了横穿马路的一位农民。被撞者成了植物人,由此引发一起索赔103万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车主张先生意外地成为本案三位被告之一。昨天记者获悉,思明区法院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4年5月21日中午,车主张先生开着灰色的马自达6来到了湖里区的一家车行。这部轿车是张先生一个月前在这家车行买的。张先生到车行的原因是车的油漆被刮了一道十几厘米的伤痕,车行答应他代劳找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于是,车行一位负责人让司机小蔡驾驶张先生的马自达6前往保险公司。
差不多就在这个时候,安溪榜寨村农民白竞明坐着大巴进入厦门市区。白竞明是个农村人,他很少进城,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当司机小蔡沿着嘉禾路驾车往富山转盘行驶时,白竞明正好从安溪来的大巴上下车。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有些泥泞。大约14:50时,小蔡驾着马自达6到达事故发生地,白竞明从右往左横穿车道迎了上来,车与人发生碰撞。
根据交警对现场勘查,现场没有刹车痕迹。白竞明被送进医院后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据他的妻子介绍,目前白竞明处于植物人状态。经医生认定,白竞明伤残等级为一级。
近日,白竞明的妻子沈女士将司机小蔡、车主张某,以及车行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03万多元。索赔金额为何如此之高?据白竞明代理律师黄强说,考虑到白竞明需要终生护理,这意味着每天都要有专人护理,靠药物维持生命。因此,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共索赔103万元不算高。
【争议一】?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这起事故中白竞明没有走过街天桥,而是跨过隔离栏杆横穿公路,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司机小蔡驾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到行人横穿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因此,小蔡的过错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那么,除了白竞明自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外,司机、车行、车主,三方在赔偿中各自负有怎样的责任?这个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
原告方代理律师黄强认为,司机小蔡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车行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各方争议不大。但是对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分歧较大。黄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交通法没有对“机动车一方”的内容进行明确,是导致争议的关键。
车主张先生认为,自己也成了被告很冤。他说:“这肯定不公平,虽然我是车主,但是我已经把车委托给车行处理了,开车的又是他人,这赔偿怎么也不该轮到我啊?”
【争议二】?究竟是谁惹的祸?
黄强律师还认为,本案中机动车一方应该负全责,而不是仅仅承担交警认定的次要责任。黄律师说,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小蔡当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针对黄律师的这一观点,司机小蔡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反驳,他说,本次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白竞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根据这份认定,白竞明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白竞明的经济损失应主要由他自行承受,不应要求机动车一方全部承担。
司机小蔡的代理律师还说,将小蔡列为被告也不合适。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主体明确是保险公司,原告方如根据此条款规定主张权利,就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原告并没有将保险公司列入被告,却要求小蔡等其他被告来承担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责任,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事件涉及各方都在等待法庭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