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03 21:02:59 作者:吕淮波 文章分类:随笔杂谈
已是半百有余的人,不想再做“愤青”了,所以好一段时间对一些闻之不爽,视之添堵的时弊坚守着不动肝火,不发议论的原则,即便是对时下遭众诟的设“钩”取证、“钓鱼”执法事件原打算也如此待之。可是当看到相关政府对此事不痛不痒的道歉,看到就在道歉前一天相关官员还振振有词为设“钩”取证进行的辩解,特别是看到中央二台在一档对此事的是非进行辩论的节目中,对设“钩”取证者表以同情,为之开脱的竟大有人在,如鲠在喉的话实在咽不下去了,不能不再一次“愤青”,再一次一吐为快。
不痛不痒的道歉,反映了对设“钩”取证、“钓鱼”执法恶劣性质的漠视;振振有词的辩解,依仗着“我们打黑车的动机无错”这一冠冕堂皇的理由;对设“钩”者的同情开脱则是对此行为的危害存在认知的缺失或者麻木。
设“钩”取证、“钓鱼”执法究竟属何性质的行为?在大街上我们常遇有人故意往你身上碰、车上撞,逼诈你赔偿所谓被碰落物品的损失,或者所谓被撞受伤的医疗费;也常见实则与卖主同伙,却扮作抢购商品者诱人购物的场景,我们当地把这些人、这种行为称作“碰瓷”、 “媒子”、“托儿”,称之为坑蒙拐骗诈的“流氓谋财”。设“钩”取证与此何其相似乃尔,容我斗胆不客气地亮明自己的观点——设“钩”取证的本质特征就是流氓行政!不如此一针见血,何以揭示设“钩”取证的危害?!
设“钩”取证者的动机真的无错?在这一事件中“钩”们都是以虚假的事由诈乘他人车辆,进而让上“钩”者受到设“钩”者的巨额处罚,致“钩”与设“钩”者双得利的。大家不妨想一想,真正开黑车谋利的人会主动找活、揽活,还需要“钩”们诈乘才提供非法营运的服务吗?因此被诈上“钩”的主儿一定是(至少大多是)愿意助人为乐的好人。主动揽活的,对诈乘者保持本能警觉的黑车怎么可能轻意上“钩”,“钩”们又怎么会选择这些难上钩的“鱼儿”下钩呢?设“钩”取证的真实结果是黑车不得遏制,非法营运难遭打击,倒是好人受到伤害,好事无人再敢做,现在显示出来的结果正是如此。
尽管这个道理很简单,这样的结果又是必然,但我仍愿意相信设“钩”者设“钩”初始的动机是好的,是想以此尝试对黑车的打击。可当尝到罚款的甜头,而乐此不疲,甚至与“钩”们共同谋划出演第一幕——“诈乘”,第二幕——“扣车”,第三幕——“罚款”的闹剧时,设“钩”者们的动机怎么可能还会让人相信是好的呢?
有一种不能不提的为设“钩”者开脱的观点认为,设“钩”本无错,错在钩错了人。而在我看来即便真的是针对黑车,且并未钩错人,用这种办法行政也是错的。非法营运者干的就是坑蒙拐骗诈的勾当,反用坑蒙拐骗诈的手段制坑蒙拐骗诈,我们将会看到以毒攻毒毒更毒,以恶制恶恶上恶,我们的社会将成为一个坏人当道,好人受气,正不压邪的社会,特别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了这样的示范后更是如此。
黑车盛行,非法营运猖獗带来的社会危害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但其与设“钩”取证这样的流氓行政产生的恶果相比,实乃是小巫见大巫。
流氓行政将公共权力玩弄于掌股之间,任意揉搓,为我所用;流氓行政假公务之名行私务之实,披着维护公益的外衣,干着谋取私利的勾当;流氓行政将本应用做正人衣冠明镜的行政管理行为,变成了伤群害众,令民众闻之色变,处处设防的 “圈套”、“暗器”;流氓行政黑白同流,官匪共污,是许多黑社会势力形成的根源;流氓行政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毁损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助长了坑蒙拐骗诈的恶习,实乃万害之首,祸国殃民。
治国要堂堂正正,行政要磊磊落落,这一连封建皇帝都知晓,并要在自己的宝座上方悬挂“正大光明”的匾额来提醒自己的道理,何以现代社会的某些官员们就忘了呢?
是光明正大,坦坦荡荡地行政,还是以龌龊的手段流氓行政,这难道不是“钩”子事件对我们的拷问吗?面对这样的拷问,真的希望我们的政府不要再漠视搪塞,我们的官员不要再藉口开脱,用你们的良知,用你们的真心,用你们的行动作出正确的回答。
(写于 2009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