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彩礼

时间:2012-02-21 10:55:18  作者:魏广存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第(一)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魏广存律师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10年来办理案件500多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合同、保险、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代理及辩护。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尽责,精益求精。

办公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冠亚星城A2号楼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电话:13954718269

执业机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广存律师 > 魏广存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