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8 09:40:22 作者:周德鸿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公民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不少的劳动争议纠纷都依法得到了解决。然而由于现行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比较庞大繁杂,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法律的具体规定不甚了解,便出现了劳动争议纠纷。为了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今天,我们忠县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特别邀请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周德鸿和范桂华两位律师到就劳动争议方面的相关问题与我们一起探讨。两位律师好。
周: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范: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重庆A公司于2007年6月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公司发货员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2007年8月,王某被A公司聘用为发货员,张某被A公司聘用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1500元,张某月工资1300元。公司安排王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张某实行标准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