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1-09-23 11:05:05    文章分类:

河 南 省 宜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宜莲民初字第24号

  原告:高巧珍 ……   原告:鲍治国 ……   原告鲍治会 ……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陈金赞,男,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宜阳县电业局 ……   法定代理人张春喜 ……   委托代理人,魏俊卿,男,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富伟,男,汉族,27岁。
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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