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0 09:25:27 文章分类:热案时评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用他管理的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受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好处费30万元。昌平法院数罪并罚,对张佩山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佩山曾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但又撤回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曾因腐败被开除党籍
张佩山今年62岁,案发前是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去年8月北京通报了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里面便包括张佩山。因涉案金额巨大,张佩山也被媒体当成“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
通报称,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其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规定 擅用9亿资金理财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利用全面负责村级财务镇级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使用其管理的共计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一笔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未收回(仅收回利息11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张佩山在用管理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信托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2014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张佩山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管理的公款300万元用于投资资金信托。(北京青年报)
犯三宗罪 数罪并罚获刑11年
昌平法院认为,张佩山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张佩山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佩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张佩山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张佩山所犯罪行从轻处罚。
最终,昌平法院以张佩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张佩山的受贿款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张佩山不服曾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该维持,后张佩山又撤回上诉,北京一中院因此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