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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2006年向我借了4万块钱 ,给我打了张欠条,时至今日未还款,我现在找他要 ,他不给,
我去找律师,律师说欠条和借条不一样, 是怎么回事啊?律师解答: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明广军 2011-04-11 在日常生活经济交往中借条与欠条是最平常不过的收据证明条,有人可能认为借条和欠条是
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有着较大区别: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
有关规定,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
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不必要有何种理由。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
后果:比如买卖,服务等各种经济交往。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
返还。”所以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从法理上讲,借出去的钱是
一项债权,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借款而被拒绝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
利已受到侵害的,所以在遭拒之前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自从
索款遭拒的次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权利人仍未主张,则胜诉
权丧失。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债权人
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
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根据以上分析,虽然你借给了别人4万元,别人却给你打的是欠条,起诉到法院,法院
只能按照欠条来审理,如果在这期间里没有连续出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你就
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4万元难以要回。
书写借条与欠条应注意的事项
1、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借款人、金额(要大写、或大小写同时写)、利息、
还款日期、签名与落款时间。
2、书写内容与落款之间要紧凑,不要留空白。
3、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着债务人签名,避免债务人用其他人的名字代签,最后拒绝承认债务。
4、书写人必须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防止债务人以非本人书写而抗辩。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字眼。如王某借李某多少钱,王某还欠李某多少钱等
6、若出具方是单位,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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