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

时间:2012-11-30 10:52:44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建发[2005]3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
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劳务报酬问题,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一节 劳务发包人职责
第二节 劳务承包人职责
第三章 劳务作业报酬费用项目组成
第四章 劳务作业发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劳务作业发包方式
第三节 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四节 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五章 劳务作业报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报价
第三节 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报价
第六章 劳务作业索赔
第七章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
第一节 工程量的调整及其全费单价的确定
第二节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
第三节 劳务作业结算款组成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劳务报酬,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劳务承包人从事劳务作业分包活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但下列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应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l、国有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标人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人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应依法签定书面劳务分包合同。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一节 劳务发包人职责

第九条 劳务发包人在提供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同时,应提供合理的、符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劳务作业开工前,劳务发包人应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能满足劳务作业需要的水、电等施工用管线及施工道路。
第十一条 劳务发包人应提供与劳务作业人数相适应的、满足劳务作业需要的有关临时设施。包括:职工宿舍、办公室(包括收发室)、食堂、诊疗室、文娱活动室、浴室、茶炉房、厕所、现场仓库、加工作业棚等。
第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应提供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安全的安全设施。包括:
1、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作业中的安全设施。
2、高空作业、防止垂落物伤害人身的安全设施。
3、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
4、在有碍身体健康的气体、粉尘等环境作业的安全设施。
5、对施工现场坑、沟、井、穴、坎设置围栏、覆盖物、施工标志等安全设施以及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设施。
6、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按有关规定必需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劳务发包人应按劳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等应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
第十四条 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为劳务作业人员交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二节 劳务承包人职责

第十六条 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月度或阶段性的“施工计划”,详细安排与上述时段相适应的劳动力、工程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用机械、周转材料计划等,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劳务承包人应按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需返工、修补和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由劳务承包人搭(支)拆并使用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其支撑、脚手架等所需的周转性材料,劳务承包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劳务作业结束后,经整理、修补,可重复使用的退库数量,应不低于“一次使用量减去相应的摊销量”。
摊销量系指现行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相应摊销数量。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人应自备除“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规定以外,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

            第三章 劳务作业报酬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报酬由人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十一条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劳务作业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基本工资:指支付给劳务作业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津贴:指为保证劳务作业生产工人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 政策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以及为补偿劳务作业生产工人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津贴。一般包括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支付给劳务作业生产工人培训学习期间,工伤期间,产、婚、丧假期间,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女工哺乳期间和病假在六个月之内的工资。
4、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劳务作业生产工人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发放给劳务作业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和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第二十二条 管理费,是指劳务作业承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津贴,福利费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指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讯、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取暖费等。
3、差旅交通费:指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和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和办公生活用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和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汽车等的折旧、大修、维修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或租赁费,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家具、交通工具、消防用具和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等。
5、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6、职工教育费:指劳务承包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所需的费用。
7、工会经费:指劳务承包企业为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规费,是指劳务承包企业按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
l、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指劳务承包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指劳务承包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指劳务承包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指劳务承包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伤保险费:指劳务承包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利润,是指劳务承包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项目所获得的盈利。
第二十五条 税金,是指劳务承包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应按规定标准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金。包括: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 劳务作业发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务作业发包文件,应由劳务发包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 劳务作业发包,一般包括拟建工程分项“实体”项目的发包和脚手架、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的发包。
第二十八条 劳务发包人,如需劳务承包人为措施项目(不含脚手架、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下同)提供劳务,或需劳务承包人自带某些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劳务发包人应根据不同的发包方式,编制“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一览表”,由劳务报价人单独报价,或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节劳务作业发包方式

第二十九条 劳务作业一般采用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
1、全部专业工种一次发包。
2、一个或几个专业工种分别发包。
第三十条 当定额工期在十二个月以内,砖混结构,室内外一般装饰装修的建筑工程,其劳务作业可按建筑面积进行发包。
1、全部专业工种一次发包。
2、一个或几个专业工种分别发包。

          第三节 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是指劳务发包人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山东省现行消耗量定额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劳务作业项目发包一览表,进行劳务作业发包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其格式见“附件一”中的封面、表1、表2或表3、表4、表5。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
4、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
5、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一览表。
第三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编制。
1、封面的填写。
按封面中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表1)的编制。
总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
(2)编制依据。
(3)发包范围。
(4)施工计划工期。
(5)工程质量要求。
(6)报价人注意事项。
①发包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内容,报价人不得任意增加,减少或修改。
②报价文件中所需填报的单价、合价、金额,报价人均需填价,未填报,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中。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的编制。
(1)当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依据进行编制(表2) 时。
①项目名称。
本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劳务发包人自身的需要,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按“清单计价办法第5章”相应项目名称确定。
②计量单位。
本一览表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计价办法第5章”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③工程数量。
本一览表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计价办法第5章”中“工程数量”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④工程内容
本一览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某分项工程劳务作业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应根据劳务发包人自身的需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清单计价办法第5章”中的相应工程内容确定。
(2)当以现行消耗量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表3)时。
①项目名称。
本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劳务发包人自身的需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名称确定。
②计量单位。
本一览表中的计量单位为“工日”。
③定额人工数量。
本一览表中的定额人工数量,应以与现行消耗量定额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乘以定额每计量单位工程量的人工含量。
4、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4)的编制。
(1)项目名称。
本一览表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劳务发包人自身的需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清单计价办法”第6章“6.1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名称确定。
(2)工程内容。
本一览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某措施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应根据发包人自身的需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5、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一览表(表5)的编制。
(1)本一览表所称材料,仅指拟建工程所用的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其数量为估算用量。施工中应现场签证,以实际用量为结算依据。
(2)本一览表所称机械,仅指施工中所用的小型施工机械,由劳务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其数量为估算用量。施工中应现场签证,以实际用量为结算依据。

           第四节 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是指劳务发包人以全国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依据,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计算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劳务作业发包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其格式见“附件一”中的封面、表1、表6。
l、封面。
2、总说明。
3、劳务作业发包工程概况一览表。
第三十六条 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编制。
1、封面的填写。
按封面中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表1)编制。
总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
(2)发包范围。
(3)施工计划工期。
(4)工程质量要求。
(5)土石方如外运,其外运地点、运距,混凝土是否为商品混凝土、泵送等及类似问题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劳务作业发包工程概况一览表(表6)的编制。
本一览表中规定的建筑面积,应按全国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表中的其它内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其用量应现场签证。
1、劳务发包人需劳务承包人为措施项目提供劳务,其用工数量,应现场签证。
2、劳务发包人需劳务承包人自带某些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其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应现场签证。

              第五章 劳务作业报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务作业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十九条 劳务作业报价,按全费单价报价。全费单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第四十条 劳务作业报价格式,应与发包文件一起发至报价人。

       第二节 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报价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报价,是指劳务作业报价人根据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报价。
第四十二条 劳务作业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其格式见“附件二”中的封面、表1、表2、表3或表4、表5、表6。
l、封面。
2、总说明。
3、报价总额。
4、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
5、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
6、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表。
第四十三条 劳务作业报价文件的编制。
1、封面的填写。
按封面中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表1)的编制。
总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务作业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
(2)劳务作业报价范围。
(3)劳务作业报价依据。
(4)劳务作业施工工期。
(5)工程质量。
(6)对劳务作业发包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报价总额(表2)的编制。
(1)本表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款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
“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和“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填写。
(2)本表中的“其中”,应按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报价金额填写。
4、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的(表3或表4)编制。
(1)本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或定额人工数量,应按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全费单价。
①“表3”中的全费单价,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全费单价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劳务发包人确定的该项目所含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数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单价及有关费用确定。
全费单价=人工费×(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其中:人工费=人工费单价×完成每分项每计量单位工程所需人工数量。
合价=全费单价×工程数量。
②“表4”中的全费单价,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全费单价费用项目组织,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单价及有关费用确定。
全费单价=人工费单价×(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合价=全费单价×定额人工数量。
5、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表(表5)的编制。
(1)本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本表中的金额,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中要求完成的工程内容,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单价及有关费用确定。
金额=人工费×(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其中:人工费=人工费单价×完成某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数量。
6、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表(表6)的编制。
(1)本表中的序号,材料或机械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应按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览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本表中的全费单价,包括材料或机械台班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可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应单价、费用确定。
全费单价=材料费(或机械台班费)单价×(1十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合价=全费单价×数量

          第三节 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报价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报价,是指劳务作业报价人根据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报价。
第四十五条 劳务作业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其格式见“附件二”中的封面、表7。
(1)封面。
(2)总说明。
(3)报价表。
第四十六条 劳务作业报价文件的编制。
1、封面的填写。
按封面中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表1)的编制。
总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务作业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
(2)劳务作业报价范围。
(3)劳务作业报价依据。
(4)劳务作业施工工期。
(5)工程质量。
(6)对劳务作业发包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报价表(表7)的编制。
(1)本表中的建筑面积,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劳务作业发包工程概况一览表”中的数量填写。
(2)本表中的全费单价,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发包范围及其有关说明,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数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单价及有关费用确定。
①全费单价=人工费×(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其中:人工费=人工费单价×完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所需人工数量。
②合计=全费单价×建筑面积。

               第六章 劳务作业索赔

第四十七条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出具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四十八条 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劳务承包人可向劳务发包人提出费用和(或)工期索赔。
1、劳务发包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条件、不能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周转材料,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劳务报酬等。
2、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发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数量的变化、建设标准的变化、追加或取消某些工程内容等。
3、劳务发包人现场指挥错误,要求加速施工、不正当的终止施工等。
4、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
5、由劳务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索赔事件。
第四十九条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1、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日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声明将以此事件提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出正式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
(2)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
(3)索赔的依据。
(4)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材料。
3、索赔报告的审核与答复。
劳务发包人在收到劳务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的7日内,应及时审核并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未于答复或未对劳务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发生的处理。
当某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劳务承包人应阶段性的向劳务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止后的7日内,向劳务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

“3”的规定相同。
第五十条 劳务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务发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向劳务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第七章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

      第一节 工程量的调整及其全费单价的确定

第五十一条 由于发包文件有误,或施工中设计变更,需调整工程量及确定全费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当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时。
1、“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中工程数量或定额人工数量(以下简称“数量”)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数量的变化,其数量可由劳务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作业报酬支付的依据。
调增或调减的数量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相应的全费单价确定。
2、“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中工程内容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内容的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作业报酬支付的依据。
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分项工程劳务作业项目,其新的全费单价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有漏项、多余项目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加、减少,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
漏项或新增加项目的工程数量或定额人工数量、全费单价,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多余项目或减少项目的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的全费单价确定。
4、“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4)中某项目所含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作业报酬支付的依据。
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措施劳务作业项目,其新的金额,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5、“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一览表”(表5)中数量发生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相应的全费单价确定。
第五十三条 当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时。
1、“劳务作业发包工程概况一览表”(表6)中的建筑面积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按全国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作业报酬支付依据。
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其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的全费单价确定。
2、劳务承包人应将现场签证的措施项目用工、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现场签证的措施项目用工、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全费单价,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发包人的原因,发生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容以外的项目或数量变化,应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节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

第五十五条 劳务作业报酬一般采用按月支付,最终清算的方式。
第五十六条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合同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下月7日前,向劳务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劳务发包人在收到报告的7日内应完成审核并确认,确认后的7日内,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量90%的劳务报酬。
2、劳务发包人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后7日内,未完成审查工作或未对劳务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从第8日起,劳务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视为被确认,应作为支付劳务报酬的依据。
3、劳务作业承包项目全部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的7日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劳务报酬结算资料,经劳务发包人审查确认后的7日内,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本条“1或“3”的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承包人应及时向劳务发包人提出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通知,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可与劳务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劳务报酬协议,经劳务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规定延期支付时间和应付利息数额。

            第三节 劳务报酬结算款组成

第五十七条 当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时,其劳务报酬结算款组成如下:
1、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
2、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
3、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款。
4、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调整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中数量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数量增加(减少),其调整价款为:
调增(减)价款=∑(某分项工程项目调增(减)的数量×原全费单价)。
(2)“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中工程内容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内容的增加(减少),其调整价款为:
调增价款=∑[调增工程内容的某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新全费单价一原全费单价)]。
调减价款=∑[调减工程内容的某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原全费单价一新全费单价)]。
(3)“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有误而发生漏项、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增加(减少)了分项工程项目,其调整价款为:
调增价款=∑(某漏项、新增项目的工程数量或定额人工数量×双方协商确认的全费单价)。
调减价款=∑(某多余项目和(或)减少项目的原有价款)。
5、措施项目劳务作业调整价款。
“措施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4)中工程内容有误而增加(减少)了工程内容,其调整价款为:
(3)小型施工机械价款=∑(现场签证的某机械台班实际用量×双方协商确认的全费单价)。
4、劳务作业索赔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执业机构: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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