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1 17:36:14 作者:转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转)冯老太(我)家住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石家庄三组。1999年我们老两口与儿子分家另过,户口也随之分开,2003年长江委在南水北调工程启动实物调查时,我家作为一个独立户口进行实物记录,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正式启动,2010年我家作为后靠移民安置对象,工作队进村入户时,通过移民内安的相关政策对我家的实物、房屋等各项资料进行了详细核对,没有任何异议。作为淹没区群众,我虽然对原居住地有万分不舍,但为了国家的建议,没有任何怨言,及时签订明白卡和移民内安补偿合同,而没有同我们签订书面安置协议,当然由于他们承诺给我们一套两层安置房,故让我们签了及时拆迁承诺书(见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拆除旧房。根据南水北调移民政策,我家三榜公布时补偿房定为1套二层住房(一户一宅)。按照安置房建房价格要求,每套住房价格为:120960.00元。2011年1月15日武当山特区移民局一次性按户均两层住房的标准收取我的全部建房款,2011年6月份武当山特区根据现建房物价上涨,增加每平方建房价格,我于2011年6月11日又向移民局补交建房差价8640.00元(见票据)。根据《武当山特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内安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移民户数:严格按照2003年初设阶段调查户数为准、第四章第十七条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标准第二款之规定:户均二层住房(一户一宅);根据《武当山特区移民工作指挥部关于移民内安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第一条2003年长江委已登记且与子女分开居住的单门独户老人。夫妻双方均健在的,一户一宅两层安置房;只有一位老人健在的,解决一套高层安置房,面积在108平方米左右,(注:次文件下发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对照武当山特区的相关规定,武当山特区移民局在初始阶段始终按照国家移民政策,我的安置房定为一套两层移民安置房。并且按此标准分两次收取了我的全部建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