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时间:2012-12-05 15:08:2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协议只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无强制执行力。

获得强制执行力需要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可以在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就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且无需交纳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01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出台。
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天,受理后的审理期限一般为15天,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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