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6 19:32:0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达2000元以上;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
2、可根据寻衅滋事人数、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5)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500元,可增加刑期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