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4 17:49:5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一、因对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如何确定案件性质?
鉴于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此,因公司 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其实质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故此类案件宜作为公司纠纷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予以管辖,而不宜作为普通 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此类案件的案由可确定为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二、执行董事落选后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其他股东能否起诉,应如何处理?
执行董事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公司章程, 也违背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的规定,对于董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形,公司特别是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确实难予解决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董事归还占用的或者擅自拿走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当然,如果公司通过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在媒体上挂失,以此杜绝执行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重新刻制公章、申领营业执照等办法加以解决,也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