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2 11:21:4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国有股权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现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损害国家利益。
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