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无代为继承权

时间:2015-01-05 11:10:3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律师提示,再婚家庭中,丈夫先于丈夫的父母亲过世,只有丈夫的亲生子女和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妻子先于妻子的父母亲过世,只有妻子的亲生子女和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再婚家庭的继子女是排除了代位继承权的。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执业机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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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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