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时间:2011-12-20 17:57:23    文章分类:

    网友咨询:我和丈夫在婚后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登记了我们和儿子共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儿子8岁,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初步商定孩子由他直接抚养。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是否应该三个人分?如果儿子由他抚养,是否意味着他能分到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二产权?(南京刘女士)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你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小孩由男方抚养,他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小孩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执业机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磊律师 > 张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