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谈“婚姻拯救”
时间:2012-04-20 16:10:35 作者:张磊 文章分类:婚姻拯救
张磊律师谈“婚姻拯救”
最近一直在关注一组数字,就是南京市各区民政局每周的结婚对数和离婚对数。连续十几周看下来,大致都在450:250左右。这里的离婚数字,还仅仅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的数字,不包括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数字。通过这个数字对比,不禁使人感叹,现在的离婚率怎么会这么高呢?作为律师,我们又可以做些什么,让那些本不至于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而不是为了获得离婚诉讼的代理费,简单粗暴地“一诉了之”!
最初有了“婚姻拯救”这个想法,是源于曾经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当时,女方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我的办公室,目的只有一个——“离婚”!面对当事人明确的委托意向和开出的不菲的代理费数额,我本可以满口应承下来,接下这个委托。但当我按照职业的要求,详细询问当事人离婚的理由和子女状况时,却发现其实她们的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虽然,男方在处理家庭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上有很多不当之处,伤害了我的当事人,但是,从当事人介绍的情况来看,我还是能够感觉到,男方其实很爱她,她也深深地爱着对方。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我的当事人坚决地对我说:“离,我一定要离!这种男人,我不能再跟他过下去了!”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清楚地看到她眼中的泪光和心里的爱恨交织。更当我得知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双方都很爱这个女儿,也都不愿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时,我突然萌生了一个念头:也许,现在我应该做的,是努力挽救他们的婚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说实话,从很多律师同行的角度来看,我的这个想法,是一个自讨苦吃的想法。拯救婚姻,远比打离婚诉讼要费力得多。本来很简单,办理委托手续,收了代理费,然后做一些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写好诉状交给法院,剩下的就是跑两趟法院的事了。而拯救这桩婚姻,远比打这场官司,要费力得多。但我还是决定做了,而且,跟当事人约定,代理费不用一次全额缴纳,而是分阶段收费,先收60%的费用,指导她跟对方谈判,如果做通了对方的思想工作,愿意改正错误、重归于好,就不起诉了,剩下的40%也就不收了;如果拯救不成,进入了诉讼程序,再收取剩余的费用。
结果很令我欣慰。通过几个月耐心细致的情况调查、法律分析、谈判指导和心理攻关,他们之间的问题在一点一点的解开。终于有一天,当事人激动地打电话告诉我,老公向她承认了错误,请求她的原谅了。就这样,一个差点儿破碎的家庭,又回到了幸福的最初。
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我思考了很久。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是可以换一种思路的。很多看似即将走向灭亡的婚姻,其实都还有挽救的余地。如果一旦诉诸法庭,结果却往往只有离婚一条路。虽然法官也会先行调解,但法官的公正性和裁判者身份,制约着他们不能做得太多。而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面对一桩本不必然破裂的婚姻,还有那和我们自己的孩子一样天真可爱的孩子,如果我们多做一点努力,放弃一些利益,也许就能够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原来幸福的家。
后来,陆陆续续的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双方虽然貌似矛盾重重,甚至剑拔弩张,扬言“非离不可”,但经过律师耐心细致的分析、劝解和谈判指导,很多案件都拯救成功了。甚至有的案子,当事人来的时候,两个人都已经闹到“再不答应离婚就放火烧房子”,眼看不离婚似乎已不可能;但真的经过劝解和指导,两个人回家后把心打开坦诚沟通以后,没过几天,和好了。虽然,有的连代理费都还没来得及收,我依然很开心。时间长了,我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思维模式,那就是面对一个离婚案件委托,我最先想到的不是“怎么打赢这场官司”,而是“他们的婚姻还有没有拯救的可能”。
于是,就有了“婚姻拯救”,这个婚姻律师的新业务。虽然,也许作为律师要为此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许,拯救的成功也就意味着代理费少收了很多;也许,不是每一桩婚姻都能够拯救成功;也许,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把一个简单的离婚案子办的那么复杂。但是,我坚持认为,我们这样做,是对的。因为,我们在用心去对待我们的当事人和她的家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因为当事人的根本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是我们身为律师最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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