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是打我,法院为啥判不离?
时间:2012-04-20 15:30:35 作者:张磊 文章分类:证据技巧
他老是打我,法院为啥判不离?
宿迁钟女士:我和丈夫五年前结的婚,婚后第二年我生了一个女儿。因为他们家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从女儿出生后,他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近两年更发展到动不动拳脚相加,打得我遍体鳞伤。为了女儿,我一直忍着,他打完了,我就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也不敢去医院看病,怕被熟人看到笑话我。现在,我实在忍受不了了,今年6月份向法院起诉,说他有家庭暴力,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但是在法庭上他咬死不承认打了我,法官最后判不准离婚。请问律师,为什么明明他经常打我,法院却判我们不准离婚呢?
张磊律师解答: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丈夫持续、经常地对你进行殴打,对你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确实属于家庭暴力。但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显然是没有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这应该是因为你在举证方面出现了问题。因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主张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就需要举出证据来证明。但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你在每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都没有选择报警,事后也没有到医院治疗,更没有向有关单位或亲友、邻居提及或求助。这样,你就缺少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在法庭上对方又矢口否认,因此法院无法仅凭你的陈述做出认定。律师建议,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和到医院就医,或者向邻居、居委会、妇联及其他有关单位求助。这样,有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言、居委会或妇联的调解记录这些证据,只要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和你受到伤害的事实,法院还是会予以认定,并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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