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无性婚姻,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时间:2012-04-20 16:01:02  作者:张磊  文章分类:过错赔偿

                           遭遇无性婚姻,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西祠网友:我和丈夫结婚三年多了,从结婚第一天起,他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我同房;后来在我的一再盘问下,他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没有性能力。三年来,我一直催促他到医院治疗,但他就是不肯去,还要求我继续和他过这种无性的生活。现在我的年龄越来越大,我渴望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渴望有一个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我向他提出离婚,他却坚决不同意。请问律师,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他离婚吗?由于他在结婚时隐瞒自己没有性能力的事实,导致我遭受了三年痛苦的无性婚姻,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能不能要求法院判他对我进行赔偿? 张磊律师解答:     你丈夫在结婚时隐瞒自己没有性能力的事实,造成你们在婚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侵害了你的配偶权和同居权,确实对你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此,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婚姻法》所称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他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离婚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并没有包括此类情形,立法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界对其是否属于另一种类型的“家庭暴力”也存在较大争议。虽然在实践中已经有了一些类似的诉讼案例,但尚未有支持损害赔偿的判决。因此,虽然律师也认为这种情况于情于理都应当获得赔偿;但由于立法的滞后,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你的赔偿请求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江苏婚姻专业律师网http://www.jshylaw.com张磊律师原创作品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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