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涉嫌合同诈骗案 一审判缓刑
时间:2012-01-10 17:15:36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及辩护结果】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5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26日由深圳罗湖分局逮捕。2010年11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深罗检刑诉〔2010〕1434号起诉书。
由于本案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苏××案发前的身份又是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其家属苏某在得知情况后连夜联系我所,办理一审委托手续。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办理了会见手续,查阅卷宗,与承办检察官及本案法官进行交流,认为被告人苏××虽有公司高管职位,但是却没有管理与决策权限,只拿工资没有分红,是一般劳动者,不是合同诈骗罪的主犯,应予以区别对待。以此为出发,制定一系列的应诉方案,最终苏××一审被判缓刑。
文书链接:苏××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词